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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设 置
  办公室、政治工作科、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安置帮教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12348”指挥中心、市公证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和指导全系统的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文秘、统计、档案、保密、通讯和外事工作;负责财务、后勤、交通车辆、办公设备等装备物资工作。

   2、政工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组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承办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以及有关人事、工资工作,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业技术的评审工作以及公务员吸收录用工作。

   3、宣传教育科

   拟定和实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基层工作科

   拟定和实施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5、安置帮教工作科

   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基层安置帮教工作,承办市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6、公证律师管理科

   拟定和实施全市公证、律师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公证、律师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服务市场,指导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律援助事务。

   (二)下属事业单位

   1、市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组织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拟定实施法律援助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受理、指派、管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2、市“12348”指挥中心

   拟定全市“12348”指挥中心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办和处理“12348”分流的重大、疑难案件和事项。

   3、公证处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办理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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