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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制定、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指导各镇、各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和指导市公证处及公证业务活动。
5、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工作及各镇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7、参与假释、保外就医、监(所)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担公证、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报批方面的工作。
10、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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